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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入河排污口知多少(中)
时间: 2022/09/06    浏览量: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利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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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那么,什么类型的入河排污口设置需要审批?

排污口设置审核突出了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行业,明确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同时,也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口纳入管理范围,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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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谁来审批入河排污口?

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审批,由流域海域局和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体现了分级审核、属地管理和统一监管的要求

《实施意见》落实“放管服”要求,明确了排污口设置分级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和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由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局)负责实施。上述范围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由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核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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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入河排污口怎么管?

入河排污口可以分为存量、增量两类

存量入河排污口指现有的排污口,其特点是数量多、分布广、对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影响大,是监督管理的重点。

首先,遵循“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开展排查,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然后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开展分批分类整治,最后,对确需保留的纳入日常监管;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查、测、溯、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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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入河排污口,指的是未来新增的排污口,需提前对这类新增排污口做好规划布局,避免无序设置;同时,严格规范审批要求,依规设置新增入河排污口。

针对于存量以及增量排污口的管理,都遵循“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以及溯源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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