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时间: 2021/06/04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能源局、林草局等八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了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构建生态环境安全区、形成制度创新示范区、树立环境国际合作样板区五大举措二十二项任务,引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改革举措系统集成,深化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孕育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的“良种”。
《指导意见》中提出:
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自贸试验区为重点,推广环境标志等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整体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龙头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供应链产品。鼓励自贸试验区行政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
支持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鼓励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
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自贸试验区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绿色产业体系,探索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创新粤港澳环境科技合作,建设美丽湾区。
推动海南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支持海南建设清洁能源岛。支持海南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加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自贸试验区低碳发展。指导安徽自贸试验区做好大气环境立体探测等重大科技研究。支持江苏自贸试验区完善长江“生态眼”多源感知系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支持安徽自贸试验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陕西、湖北、河南、山东自贸试验区加快产业低碳转型,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在绿色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物流配送等环节协同配合。
鼓励福建、广西等自贸试验区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协同创新,积极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推动湖南等自贸试验区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黑龙江等边境自贸试验区环境管理与合作,防范跨境水生态环境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