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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时间: 2021/06/07    浏览量:
      为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促进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并将非现场执法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机构改革中专门成立了“非现场执法科”,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用电监控、机动车检测视频监控、危废管理等系统和平台,积极开展走航监测,辅以无人机、无人船以及卫星遥感、卫星地图等科技手段,将4000余家重点企业纳入非现场监管范围。

      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网上巡查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24小时全天候在线监管;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第三方平台作用、实行属地监管和市级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点穴式”精准执法,有效减少了对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从而实现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的目的。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案例如下:
常熟市根据“自动监控预警”查处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
      2021年4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发现常熟某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立即将上述线索交办至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常熟市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污水处理厂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自动监测实时数据:瞬时流量44.46L/s、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1.7mg/L。对外排水采样分析,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6mg/L,超过了50mg/L的排放限值。

      常熟市已对该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苏州市运用“自动监测大数据分析”查处某污水处理厂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20年4月,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吴江区某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数据长时间异常。4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现场突击检查,通过标准水样比对,查实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运维,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度与要求不符。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污水处理厂未保证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苏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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