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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订)》正式颁布
时间: 2018/01/09    浏览量:
      历经十年修订历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订)》8月29日终于修订通过并正式公布。该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四大亮点
     1. 提出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明确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
     2. 大气治理手段由末端治理到加强了源头治理。从产业政策制定、能源结构调整,燃煤质量提高,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体现了源头治理。
     3. 解决突出问题。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
     4. 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两大行业成治理重点
     针对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燃煤污染和机动车污染控制将作为两大治理重点
     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新法明确提出,提高燃煤洗选比例,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等。
     在提高燃油质量标准方面,新法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挥发性有机物首次纳入治理范围
     新法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新法为VOCs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对VOCs治理产生很大的影响。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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