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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9年生态环境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 2019/04/19    浏览量:
通知要点:
      确保完成时限目标任务。对2019年底前需完成的有关时限目标任务全面梳理、全力推进。
      强化日常动态调度分析。2019年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工作,主要以搜集汇总分析调度表的形式进行。
      完善大气联动响应机制。各地应建立大气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共同参与的大气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实时应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及早安排部署,积极整改到位。
      加大现场巡查督办力度。各地应在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全面梳理打赢蓝天保卫战需实施的重点减排项目和管控措施,形成重点项目库,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工作目标
      全省各地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力争实现17个重点城市PM2.5累计浓度均值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1%。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7.0%和15.7%。
工作任务
      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治理。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督促企业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启动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等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试点,推动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运输通道建设遥测点位、工程机械安装排放监控系统,积极推进建设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
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督促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督促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类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港口作业扬尘管控要求。
      督促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格餐厨油烟和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到2019年底,全省市(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切实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力争形成10-15天区域潜势预报能力。加强与环境监测总站和气象部门的会商,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各城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相应的提升预测预报能力。
      积极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巡查和考评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强动态调度,按照临时管控清单和减排清单督促落实限排和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做好军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积极推进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按照技术规范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武汉及其周边城市大气源排放清单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重要大气传输通道城市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市州城市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地立足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特点,积极开展PM2.5和O3来源解析,有条件的地区应继续深入开展精细化源解析工作,为精准治霾提供技术支撑。
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
      优化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及排名。完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和运维工作,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推动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推动襄阳、宜昌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全省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站统一运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行监测要求。
      积极推进臭氧污染应对研究和实践。在武汉市、孝感市、鄂州市、黄冈市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例行监测以及武汉市PM2.5组分监测。围绕夏季臭氧污染,开展臭氧敏感性及管控分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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