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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 2019/09/20    浏览量:
      今天,网上流传出一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给大家看下里面的重点内容。
      2020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 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 2020 年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
[总体目标]
      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8%。
[实施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
      ①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 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③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④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⑤大力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⑥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⑦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实施“一市一策”,⑧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
[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产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VOCs等监测工作。
      2.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统一“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
      3.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暂未制定地方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
      4.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鼓励地方对 5000 平方米以下工地提出安装要求。
      5.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自 2019 年 10 月起,各省(市)每月10 日前将审核后的上月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9 年 12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机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0 年 1月起,生态环境部定期对机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各省对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
      6.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 年 12 月底前,生态环境部出台固定污染源 VOCs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VOCs 便携式监测技术规范。各地要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90%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 年 12 月底前,各地应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鼓励各地对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7.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 年 12 月底前,各省(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 95%以上;各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 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 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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