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2020年福建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0/05/03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2020年福建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进一步明确专门机构管理、专人负责;加强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络沟通,督促开放设施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制定上报本地开放设施单位的年度开放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确保开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到今年年底前,我省所有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达到100%。

科学有序推进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三批26家设施单位列入全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第一批开放单位的开放工作由省环境宣教中心牵头,第二、三批及随后的第四批由各地生态环境局对应牵头负责。

鼓励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设施开放活动
各地要借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联系广泛的优势,可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设施开放工作,扩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在社会的影响。

做好宣传与信息报送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向公众开放活动的宣传力度,开发制作短视频、H5、挂图等各类宣传品,尤其在六五环境日期间掀起宣传热潮。

强化工作调度
各地要加大对开放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逐一核定本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种类、数量、覆盖率、开放频次、参观人员情况和开放效果等,确保应开尽开,并于每季度末月18日前将开放情况报送省环境宣教中心。

做好评估总结
今年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对全国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各地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例行开放及集中开放活动实施情况,评估各地设施开放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并于10-11月对为期三年的设施开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版权所有: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15045940号-1   温馨提示:请使用IE9版本以上浏览器查看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