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19/05/24 浏览量:
根据《通知》: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政策机制创新。在政府层面,探索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实施机制,包括项目统筹、市场开发、部门协同、资金整合、监督管理等。着力于发现并解决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在机制体制上存在的障碍和问题。
2.实施模式创新。在项目层面,探索项目运作模式,包括项目投融资、投资回报、按效付费、风险规避、项目监管等,打通项目实施路径,总结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
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申报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为小城镇政府或相关部门。
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为园区管委会。
依托项目已落地实施的地区,鼓励地方政府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联合体)联合申报与实施,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联合体牵头方。
试点市(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依托当地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侧重政策机制创新工作;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侧重项目实施模式创新工作。
申报条件
本次试点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实施主体为小城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2.托管项目承担单位为一家综合实力较强的环境服务供应商,或者为推进试点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3.依托项目(需完成项目可研批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的需纳入PPP项目库)需实现多领域、多要素协同处理处置;
4.托管服务内容包括投融资、建设和长周期运营服务等;
5.按照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或环境治理效果支付服务费用。
为满足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模式多领域协同增效的要求,试点不包括城镇、园区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单体项目,主要支持多领域、多要素协同治理试点,鼓励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共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