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全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约34%
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2024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约582万吨 ,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111家,总核准经营能力约610万吨/年。总体上看 ,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基本覆盖我区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2024年 ,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约34%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促进我区危险废物利 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 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 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 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 〉的 通知》(桂环发〔2022〕32号)相关精神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建议发布如下。
一、广西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2024年 ,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约582万吨 ,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 为废酸、冶炼废物、废碱、精(蒸)馏残渣、含铅废物 ,产生量约443万吨, 占 产废总量的76%。其中:危险废物企业内部自行利用或自行处置量合计442万吨, 约占产废总量的75% ,主要是以废酸、冶炼废渣为主 ,需委托外单位利用或处置 的危险废物合计约140万吨 ,主要包括精(蒸)馏残渣、冶炼废物、含铬废物、
含铅废物、含锌废物、废酸、焚烧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废矿物油与含油废物等。
二、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
2024年 ,广西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111家 ,总核准经营能力约610万 吨/年。其中 ,主要处理方式和废物种类的处理能力如下: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4个(分布于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 ,焚烧 能力合计8.1万吨/年;柔性填埋和刚性填埋项目8个(分布于南宁、梧州、北海、 河池等市) ,填埋能力合计28.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9个(分布于南宁、 柳州、桂林、防城港、贵港、玉林、崇左等市) ,处置能力合计77.1万吨/年。
含锌、铅、铜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14个(分布于梧州、北海、钦州、河池、 贺州、来宾、崇左等市) ,利用能力合计17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利用项目4个(分布于梧州、防城港、河池等市),利用能力合计75万吨/年;铝灰渣利用项目 6个(分布于百色、梧州、玉林等市) ,利用能力合计34.2万吨/年;废矿物油利 用项目4个(分布于南宁、梧州、北海、百色等市) ,利用能力合计22万吨/年; 废低温煤焦油利用项目3个(分布于梧州、来宾、防城港等市) ,利用能力合计28.6万吨/年。
此外 ,广西现有危险废物综合收集项目13个 ,收集能力合计47万吨/年 ,单纯收集废铅蓄电池或废矿物油收集项目52个 ,能力合计110万吨/年 ,收集项目分布基本涵盖14个设区市。
总体上看 ,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 ,基本覆盖我区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2024年 ,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约34% ,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合计收集危险废物仅17万吨 ,平均运行负荷不足15%。部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因原料不足长 期闲置 ,危险废物填埋兜底能力大大超出填埋需求。危险废物收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能力远远过剩 ,行业同质化“ 内卷式”竞争现象普遍。含铜铅锌冶炼废渣、 废铅蓄电池、铝灰渣、废煤焦油、废矿物油等废物综合利用能力饱和 ,部分项目开始依靠外省“提供原料”。同时 ,广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电解槽大修渣、废催化剂、废盐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存在缺口。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引导性建议
广西欢迎有实力有技术的企业来桂投资危险废物项目,协力推动我区经济高 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引导优化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 ,推动广西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建议。
(一)谨慎投资能力已过剩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综合收集或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以及含铜铅锌等冶炼废渣、废铅蓄电池、铝灰渣、废煤焦油、废矿物油等利用项目,避免因原料不足导致产 能闲置、投资浪费或恶性竞争。广西将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 直接填埋 ,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广西。
(二)广西支持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电解槽大修渣、废催化剂、废盐等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合同类型项目、淘汰老旧设备、实施技术提升改造 ,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大型企业集 团和工业园区建设“无废集团”“无废园区” ,共享内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 ,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危险 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并根据处置能力依法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危险废物收集单 位优化整合 ,往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方向发展。
建议社会资本在投资前,充分了解广西危险废物市场现状及其增长预期 ,客观预判危险废物相关利用处置项目运营前景和可行性 ,防范投资风险。